上市貿易公司女經理前年接到徐姓老公打電話找她約會,結婚近二十年的她覺得有點奇怪,立刻追問原因,徐男發現自己要打給小三卻不小心傳給老婆,最終承認自己跟小吃店江姓女店員外遇,女經理怒控江女通姦,雖因證據不足,江女刑事無罪,但民事部分被台北地院判要賠償十萬元;仍可上訴。
據了解,女經理(60多歲)年薪300多萬元,在接到老公邀約電話時又驚又喜,而任職公務員的徐男(60多歲)發現自己不小心打錯電話了,知道紙包不住火,在老婆追問下,坦承外遇,兩人目前已經離婚。
判決指出,徐男曾寫自白,承認2007年某個晚上,在小吃店醉後帶江女(五十多歲)去嘿咻,後來上床超過十次,徐男並拿出他與江女曖昧電話錄音,並指證江女下體內有息肉。
女經理質問老公,怎會跟這種水準的人在一起?老公答稱,大概是喝醉了,女經理怒控徐男、江女通姦,並向江女求償2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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