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某官方機構擔任程式員、碩士學歷李姓女子,懷疑心臟外科醫師的陳姓老公偷腥,去年9月間查看自家的小客車上的e-tag紀錄,發現老公竟偷帶著在外商公司任職的小三回家,李婦報警回家抓姦在床,後來心軟將妨害家庭告訴給撤回。但李女因老公外遇的打擊,造成身心受到嚴重的創商,甚至還離婚胃食道逆流,訴請老公和小三要賠償200萬精神賠償金;法官審理後判陳和小三要連帶賠償60萬。
陳姓偷腥夫(60多歲)和小三都承認通姦,但他不滿被老婆調查行蹤侵犯隱私,也造成他的精神傷害,要求抵消免賠。李婦主張,老公開的車子是她所有,她透過e-tag (國道電子收費系統之標籤貼紙)網路服務,追蹤推測汽車行蹤,與用行車紀錄器或裝設衛星定位追蹤器,全程掌握汽車使用人的行蹤有很大的區別,老婆的行為是符合必要性原則,駁回偷腥夫的抵消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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